2.1 地理位置
用文字结合图示表示。图示应包含整个评价范围,图示中应附有风玫瑰图、比例尺和指北标志,图示比例以1︰50000—100000 为宜。图示中标明项目所在位置,交通干线、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城镇、厂矿企业,自然人文景观及居住集中区等内容。特别应描述项目所在的区域地理位置、项目选址周边(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概况及相关的自然、人造物、敏感对象、保护目标,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附地形及植被情况图。
2.2 水文
水文主要指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河口、近岸海域等水域的主要水文特征、使用功能,重要水工设施和运行规律,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级、范围及取水口位置,水产养殖区等敏感内容。
2.3 气象
主要是表述项目建设地常规的气象条件及气候特征(以近五年数据为准),给出常年风向、风速玫瑰图。为大气预测专用的污染气象不在此列。
2.4 社会环境
主要描述项目建设地的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情况,对主要的产业结构情况应加以说明。
2.5 环境背景质量情况
概要描述项目建设地周围评价范围内的大气、水体及噪声的环境背景情况,如果有背景监测资料,可引用近二年内数据加以说明。对引用的现有资料,应对资料的有效性和与本项目的适用性加以说明。生态环境状况应包括土地,水、森林、景观、矿藏、生物物种、河流、湖泊,湿地、水源涵养、生态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类似洄游通道、索饵场等。
2.6 主要污染源和影响生态环境的工程行为
应调查并列出评价区域内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情况。重点反映与本项目有关的污染源情况(例如)。
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主要工程行为是指造成重要资源,重要生态功能和重要生境严重影响的行为。
2.7 相关发展规划
主要描述项目所在市(县)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并说明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和固废集中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情况,规划如有明显缺陷或问题应予于阐述。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工业小区)内建设,需附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工业小区)环保规划的批复意见。 对有中水回用要求的地区,了解清楚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情况和去向。
用水量大的大中型项目还需要增加当地水资源的消耗情况和供水情况说明。
2.8 生态环境状况
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取水口、重要资源和重要生态功能、文物古迹、重要湿地和敏感生境状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