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可撤销法律行为”,因为民事行为就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在《民法》中就是民事行为,两者实际上都是指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也可称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有撤销权人如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民事行为效力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