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门介绍去上一级单位或合同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部门办理包干。
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单位或本人不愿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的家属
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随军居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临时来队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包干待遇的家属
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单位办理包干;临时来队凭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补助费;
驻边疆国境县、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单位办理包干;
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包干。
享受军半费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待遇。
实行军全费待遇的人员包括
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
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包干、军半费、军全费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已补助费者,到军队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补助费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及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单位办理包干者,可享受家属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补助费。
符合家属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单位办理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包干手续。
家属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补助费。
军人家属住待遇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困难,由当地管部门统筹解决。在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住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要视干休所现有住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集资建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管部门解决住。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保障办法》。退休军官家属住,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标准安置住。转业军官家属住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标准解决住。退役义务兵住,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区解决住。随军遗属住由军队移交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的建设。对他们的建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列入城的“安居工程”。
中国有这个政策吗
太小了把吧
太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