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专科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进行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专科教育为主,少数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师范、医学、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而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