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理真相竟是这样,“扶不扶”还要讲究“怎么扶”

2025-04-29 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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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八部门人社部发〔2009〕39号、省政府皖政〔2009〕39号文件要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保障水平。从2009年9月起,以县(市、区)为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直至服务期结束,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已被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