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根据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卖方依合同按时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如果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即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但就买卖双方已约定买方可延后付款,并向卖方打了欠条作为凭据,买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拖欠的货款支付给卖方,如果恶意拖欠货款不支付给卖方,则构成了对卖方的侵权,卖方可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起诉买方侵犯了卖方的财产权。
因买方已向卖方打了欠条,卖方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买方应当按时向卖方支付货物欠款,因买方无力承担此债务,则卖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买方的财产,必要时由法院进行拍卖以偿还欠款。
总之,恶意拖欠他人欠款是不可行和不可取的,再说一万多元也不是很大的数目,相信想想办法总能解决的,毕竟总被人家催债的滋味是不好受的,最后,祝商祺,早日还清欠款,小店生意兴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