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表态,当时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简单的说就是宅基地将被赋予三种权能,分别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并且三权分离。村集体(村或经济社)是宅基地所有权人,符合规定和条件的村民(农户)具有认定为宅基地资格权资格,宅基地使用权人就是通俗所说的农村自建房房主,主体现为本村村民(农户)。
三权分离后宅基地所有权不变,仍然属于集体所有。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就是保障和强化了集体经济组织有依法收回宅基地的权利,也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的监督权利,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或被征收时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流转或征收收益。
稳定农户资格权就是维护农民家庭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和占用宅基地的权利。资格权是对于村民(农户)各项附着于土地上的权利的一种保障。资格权设置和认定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包括宅基地的取得权利、流转权益、土地开发收益分配等都与资格权直接相关,资格权认定是关键也是难点。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将允许农户除通过转让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外,还可以以出租、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提高宅基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同时激活宅基地租赁权和抵押权,释放农村建设用地土地价值潜能。
为什么要设立“三权分置”?
目前学界对于宅基地流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主张以“稳”为主,一种则主张以“活”为主。
所谓“稳”,即将流转范围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主张理由是出于对农民可能失去宅基地和农村土地非农化的担忧,并由此导致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担忧,也认为宅基地流转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复垦增加耕地的实际作用不大。
主张以“活”为主的,主要是出于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激活农村沉睡土地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考虑,认为流转范围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抑制了流转交易需求。
因此,如何解开“稳”与“活”的死结,便亟待制度创新。目前来看,建构宅基地产权分置制度被认为是可行的路径方式,也就是将目前集体和农户的宅基地权利一分为三,分别设立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
“三权分置”便是为了有效化解“稳”与“活”的矛盾,即在稳住农户宅基地占有的同时,逐步放活宅基地的使用。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北京土地学会会长朱道林表示,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应该是类似于保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不变,集体农户宅基地权利不变的情况下,鼓励农村住宅租赁、流转的一种方式。
这一做法对于分布在城乡接合部,尤其是大城市近郊区的农村住宅,鼓励其通过租赁方式进行流转,满足住房租赁市场的需求,是有积极意义的。
作为一项重大创新,我国将探索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 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国土资源部部长15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一项重大创新。各地在改革试点中要认真开展农户资格权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可以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和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挥土地制度特有优势,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但土地增值收益用于“三农”不足,建设用地安排重城轻乡问题突出。现在到了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投向“三农”的时候了。要坚决破除制度障碍,解决乡村建设用地制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农村沉睡土地资产。
"三权分置" 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适度放活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这一法律地位从未改变。同时资格权也仅限于本村的农户。同时,这一概念需要同农用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区别记忆。
“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有利于重塑城乡土地权利关系。相比于过去的严格限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效破解了宅基地流转一律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制度障碍,农户在更大范围内流转宅基地,这也将促进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有偿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三权分置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哪三权?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呢?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