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把法律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大类。
(1)法定解释
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和有效解释,是指法律确定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法定解释的特点是:解释的主体是法定的,不是任意的;所进行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与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法定解释,人们往往依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是指非法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学工作者以及报刊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其特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