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当事人被判已将近三个月,为何不收监?法院看守所应给我个说法。

2025-04-30 12: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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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看守所不予羁押。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一、《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回答2:

不收监应该有原因吧,你可以咨询法院或者看守所,也可以申请检察院对该刑事判决进行执行监督。采纳谢谢

回答3:

可以向该法院具体承办人核实没有送交执行的原因。或者向同级检察机关投诉,要求对该案的执行予以监督。

回答4:

既然称当事人,那么你是辩护人喽。
能做辩护人,那么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应该有的。
判决后在看守所执行的情况很多,而凭你这只字片语,根本无法判断。
有能力做辩护人,却连事情都说不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