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用人单位的证明怎么去鉴定职业病?

2025-05-05 02: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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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业病鉴定不需要用人单位的证明。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诊断机构的有关要求。
(一)职业病诊断的申请: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或其用人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简称为当事人,当劳动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申请者可到诊断机构现场填写。
2.劳动者身份证明。必须提交现行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薄。
3.健康损害证明。如果无健康损害证明,应当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当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如果缺健康损害证明,可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以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需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发函至用人单位确认后方可采信。
劳动关系证明是职业病诊断申请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经常存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必须提交上述资料。特别是劳动者提交的证言或证词必须经诊断机构发函给用人单位确认后方可采信,如用人单位予以否认,必须经当地劳动关系仲裁机构确认后方可采信。
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职业史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材料,如曾经到哪些单位工作过,从事什么职业。既往病史指的是劳动者的既往健康情况,是否患过职业病或其它疾病等。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曾经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资料。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申请职业中毒或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必须提供)。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资料,它是证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证据。如申请苯中毒,那么在劳动者的作业场所中就应当存在苯,并有相应的检出结果,如作业场所的苯的浓度是多少。申请噪声性耳聋,就必须有作业场所的噪声检测结果。
在以上提交资料中,申请职业病诊断者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交第1、2、3、4项资料,其余资料可由用人单位补充,用人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交上述所有资料。

回答2:

你好,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去鉴定职业病,只需要开具用人单位证明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开证明,可以以个人名义去申请鉴定职业病。

回答3:

不用证明一样可以去鉴定,如果真有职业病,可以依据鉴定结果找单位要赔偿。

回答4: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5:

:职业病鉴定依法应该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习惯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习惯机构。一般在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习惯机构就可以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