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劳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直接落户政策。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无需提供学位证书;
3.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不含补缴)。
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落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本科45周岁以下。
所需材料:
1.国(境)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挂靠落户证明: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8.进杭落户审批表
4、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上述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且由该单位缴纳社保满3年,目前仍在杭正常工作,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所需材料:
1.本省、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在杭工作)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配偶(需结婚登记满2年)、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进杭落户审批表。
5、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落户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年龄要求: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3、达到评审方要求: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颁发;
4、已在杭州落实工作单位;
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在杭居住一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具有高级职称需要在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要显示到账)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参保证明;副高及以上职称申请落户需提供有已缴状态的参保证明;
6.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9.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进杭落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