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医务人员,被派至某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单位发放了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5-04-25 09: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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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无需。对参加这次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