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国家是政治地理学名词。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领土、政府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
学术界对于国家的组成要素有两种说法,常见的观点有“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有的学者认为国家由个3要素组成。例如美国法学家凯尔逊1946在年出版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评论说,“传统学说划分国家的个`要素'国家的领土、人民和权力。”
相关学说
关于国家的起源,历史上学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自然说、契约说、武力说、私有制说、氏族说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契约论、神权论、暴力论。
据自然说之倡导者亚里士多德所言:“人生来就是政治的动物。”其所述国家之起源,即由于人类繁殖所需的一对男女以及生来就为主人与奴隶的相互保全欲求,自然而然地构成家庭,由此逐步形成一个自然村。
通常把国家的性质称为国体,具体的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国家的性质,即国体,其含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社会主义指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