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私立幼儿园做保育员才做几天不想做了,有签定劳动合同一年和交了保证金。不做违反法律吗?

2025-03-07 15:17:5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违法,才做几天应该属于试用期期间。但如果不是急着要走,可以跟园方先沟通一下,可以给园方一定缓期,这样有始有终,也不至于闹的不开心。

回答2: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本幼儿园与你签定的劳动合同违法,是无效合同。你有权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返还保证金。如果幼儿园不返还保证金,你可以向劳动稽查大队举报,用法来维权。

回答3: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明文规定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保证金和扣押劳动者证件。首先单位就违法了。
另外,辞职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可辞职,如果转正了提前一月告知可辞职(书面)。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如果你有单位出资让你在外部培训的话,如果有明文约定你要工作到什么时间,这时候辞职要赔付一部分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