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重新审图。
为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等的有关规定。
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于涉及强制性标准内容等的重大变更范围,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凡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经重新审查合格后,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东莞建设局办理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