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简答题

2025-03-04 2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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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两种: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⒈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
  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即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回答3:

⒈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
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