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立案前通过购置房产赠与债务人妻弟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另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法律上有期限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起诉。并且不管什么情况,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就不能再主张撤销权。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根据你的描述: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时,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赠予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
也就是说,你可以起诉到法院,撤销债务人向妻弟赠予房产的行为。撤销后,财产仍然归债务人,这样可以达到你追偿债务得到偿还的目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