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更改和撤销须报

2025-03-18 10: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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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属于同一等级、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县则是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领导下的一级政区。为了实行以市带县,不少县己划归市领导。自治州的行政地位介于省、县之间,受所在省、自治区领导。我国的市比较复杂,除省级的直辖市外,还有管辖县区较多的地级市,和与县平级的县级市。行政区域的变更,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或更名,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须报国务院审批。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改变隶属关系,须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都须报国务院审批。至于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民族乡、镇的建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