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拿药了医保没给报销

2025-05-04 22: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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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
1、未超过起付标准,还在自付段内,超过自付段以后按相应比例报销:城镇职工自付段为800元/年;城乡居民自付段500/年,城乡居民门诊就医目前只能在一级医院或药店联网结算,二、三级医院门诊不能报销;
2、该药品不在医保范围之内,属于“自费药”
3、医保门诊限额用完了.....
4、未使用医保卡就医

回答2:

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