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数中只有2是质数,而且是所有质数中最小的一个。除2以外所有的偶数都是合数,除2以外所有的质数都是奇数。
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成,这几个质数就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例如,因为70=2×5×7,所以2,5,7是70的质因数。
把一个合数用质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叫做分解质因数。例如:60=2×2×3×5=22×3×5,把60这个合数用2×2×3×5或22×3×5的形式来表示,就是把60分解质因数。
1.质数与合数
一个数除了1和它本身,不再有别的约数,这个数叫做质数(也叫做素数)。
一个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约数,这个数叫做合数。
要特别记住: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2.质因数与分解质因数
如果一个质数是某个数的约数,那么就说这个质数是这个数的质因数。
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叫做分解质因数。
例:把30分解质因数。
解:30=2×3×5。
其中2、3、5叫做30的质因数。
又如12=2×2×3=22×3,2、3都叫做12的质因数。
解析:
(1)
自然数
0,1,2,3,...,称为自然数。
(2)
质数
仅能被1和自身整除的非0且非1的自然数。
(3)
因数
将非0自然数质M因数分解,可得到它的约数。
例如,6=2×3,6的因数有1,2,3,6
(4)
公约数
56/21,56和21的公约数是7
(5)
合数
自然数中,0和1除外,质数除外,剩下的是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