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具发票委托收货方转账给个人,这样做合法吗,存不存在税务及财务风险?

2025-02-25 06:09: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里有两个风险:1、出票单位因开票会按规缴纳营业税,却由于出票单位未实际收款而形成转移利润,导致少交单位所得税,且因个人收货款而逃掉个人所得税,一旦被查到会因逃税受罚;2、收货单位直接支付货款给个人,若不是现金交易,会产生转账支付的困难,管理严格的银行会拒付,或会导致收货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后果。另外,若开票单位东窗事发,收货单位可能承担逃税的连带责任。

回答2:

从严格意义上讲,没有不合法的情形。只是单位管理上存在财务风险,即资金安全风险。税务不理你单位的货款回收,只要你单位按章纳税就行。

回答3:

发票按税法纳税了,转给个人,税务一般不会太追究,稽查和审计过不去,存在资金风险,属贪污、挪用公款或者私设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