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出院的,可以报销;没有出院的,不能取得发票和清单,不能报销,但一些地方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回之前垫付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在受伤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这个是需要出院手续、医疗费凭证什么的,也是一次性保险完,因为要工伤认定书原件,而认定书原件就那么一份是用来报销的,所以只能是出院后报销。
如果你的工伤认定是受伤后一个月之后才个人申请认定的,那么医疗费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这样的话你完全可以请公司支付,或者和公司协商先给你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如果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不可以报销
如果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直接报销
如果受伤较重,建议做劳动能力鉴定
已经出院的,可以报销;没有出院的,不能取得发票和清单,不能报销,但一些地方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回之前垫付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四十条 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