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代理商私下修改日期是犯何种罪名?国家规定对其是如何惩处?

2025-04-24 0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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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私自修改生产日期的,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国家规定是进行处罚。涉及违法货值不足一万的,处罚5-10万。货值一万以上的,处罚10-20倍。

  2. 涉及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 综合可知:修改生产日期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按照货值大小进行5-10万或者10-20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