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五年以上(含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年六个月以上的考核,达到表扬9次以上的,监狱可以提请减刑,再次提请减刑间隔时间一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减刑,且不受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但一次或数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原判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