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涉嫌的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当事人在传销组织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而所谓的“老总”只是传销组织中的一个传销级别,与是否构成犯罪无关,所以不是以老总下面有几个人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