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注销。 公安局对户口管理具有法定职责,申请、迁移、注销户口是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只能报警,让警察帮忙解决。
公安机关还威协你,怎么写到分不清,转中纪委网站
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