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新建房屋根据浙江省《村镇规划标准》有关技术规定,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为:(1)、南北朝向时,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与间距之比,老区不小于1:1,新区不小于1:1.1(2)、东西朝向时,东面建筑物高度与间距之比不小于1:0.8拆旧建新日照间距不足的要征求四邻意见。四邻同意的,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批。2、相邻采光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