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国家
在世界近200个国家中,已有7个国家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广泛承认。瑞士1291年,瑞士三州结成永久同盟,1513年,13州达成同盟,中立开始。1516-1521年,瑞士与法国达成条约,保证不向法国开战,这是瑞士执行全面中立的开端。1674年,国家确立行为准则——中立。1815年,维也纳会议签订《巴黎条约》,与会各国一致承认瑞士为永久中立国。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瑞士幸免于战争,其永久中立国地位得到巩固。冷战期间,瑞士也因为永久中立国的地位,得到了两大阵营的尊重。
中立条件
主体为国家;地位由国际条约确认;国家主动放弃、限制一些权利(如签订军事同盟条约)。
永久中立国成立的法律依据来自一国政治宣言、双边协定、国际性组织协议。政治宣言可以是单方声明,可以是双方签署的联合公报。单方声明偏重于国外的认可。因为就永久中立的法律意义而言,主要是他国对其的保证。政治宣言是一种政治性文件,不被他国认可的一国政权宣布的宣言其法律适用范围受到限制,同时受到政治力量、经济因素等牵制。
中立义务
不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必须一直保持中立;
不得主动发动战争,但是当受到其他国家攻击时,为了保卫本国独立和领土完整,允许进行自卫战以及为此目的而在平时保持军备;
不得参加承担进行战争义务的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等。
不得采取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义务,如让外国建立军事基地、外国军队过境、参与对别国的经济抵制或封锁、不得接受附有损害中立地位的援助。
瑞士是永久中立国,但是瑞士是有军队的。虽然瑞士并不介入战争,但是瑞士一直保持一支全民皆兵、全民动员的民兵制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