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米田径比赛规则是什么?

2025-03-13 1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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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2.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马上完成有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则属起跑犯规。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适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400米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在划分线道进行的径赛项目或其部分中,参赛者不得越出其指定之赛道,否则会被取消资格。在任何径赛项目中,若冲撞、突然切入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亦会被取消资格。反过来说,若任何参赛者被推或迫离指定之赛道,只要未获得实际利益,不必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情况,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之外侧,只要没有得益及未有阻碍他人,亦不算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