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带上以上材料去近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即可办理。
办理条件:
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办理流程——提交材料——现场拍照——现场采集指纹——签字,领凭证——在领取凭证上签字认可,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身份证
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
可以。从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今后,在大中城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地居民,可就近补、换领身份证。
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公安部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群众在居住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便利。
这项改革措施涉及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调整、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是一个稳步推进的过程,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的相关实施意见,待《意见》正式实施后,先在有条件的省市开展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