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2025-02-24 10: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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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可以申请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3、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回答2:

离婚案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