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院的哪些抗诉,法院不予受理

2025-04-02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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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检察院对以下案件提起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检察院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做出的查封财产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对法院的先予执行财产,检察院不得抗诉; 

三、检察院对法院做出的破产还债程序终结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四、检察院对法院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五、检察院单独对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六、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七、检察院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八、检察院对法院不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法院不予受理的抗诉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 

四、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的案件; 

五、当事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六、执行和解的案件; 

七、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

八、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

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

回答2:

不一定,法院应当经过审判做出是否驳回抗诉的判决。

回答3:

法院必须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