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是应用写作的成品
,是清代的刘熙载最早提出来的。
五四时期,陈独秀提出的“文之大别有二,一曰应用之文,一曰文学之文”。新中国成立后,曾有影响很大的辞书将应用文界定为“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应用的文体”。
多少年来有多少人对应用文的定义,具体说法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明白地确认了应用文的
“应用”
性质,所选文章的篇目,数量虽然不一致,但都明显具有“应用”的性质。
就近年来的有关“应用写作”和“实用写作”、“应用文”和“实用文”的名称之辨似乎主
要也不在这
些“写作”、这些“文体”的“应用”性质有无之上,而在它们的“应用”的范围和程度方面。既然如
此,当我们要对应用文的定义再进行诠释的时候,就应该在这种正面的认识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全面、深入地考察妥今社会应用文的写作实际,应用实
际,从内容到形式,从适用范围到社会价值,明确其主
要
的突出文体特征。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在研究了多种有关应用于文工团的定义后认为:应用文是
人们用来解
/fo决和处理生产、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事务和问题、有直接应用于价值、有约定俗成
表达要求、行文简
约的文章。如公文、规章文、诉讼文和管理文章、科技文章新闻通讯、传记、方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