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人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确认继承人身份,凭公证处开具的《存款查询函》,到各银行查询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
2,办理继承人身份证公证,需要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
3,多个继承人的,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银行提出查询查求。
4,银行在接到《存款查询函》后,会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办理《存款查询函》,需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人来办都可以。公证人员一般会建议继承人到被继承人的居住地、工作地附近银行去查询。如何继承?中国银行表示,查询已死亡客户的账户及存款情况,要提供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或其他可以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的文件、原存款人的死亡证,以及申请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才可办理相关查询;工商银行表示,查询存款需要有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5000元以下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卡折直接到柜台办理继承业务,不过要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由此产生的遗产纠纷由本人承担;5000元以上则需凭有关证件及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到柜台办理;建设银行表示,需当事人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被继承人身份证、公证书或财产继承书,去开户行办理,有银行卡和存折的最好带上。
1、《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四项 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四)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第十六条第三项 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三)法定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2、综上,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继承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若有继承那么必定被继承人已经死亡,所以被继承人不可能到场。
2,(1)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都要在场。假如有人放弃继承权又不能到场的,可以在其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一个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然后邮寄到过去即可。
(2)对于涉及到产权转移的继承,比如说房屋产权继承转移的,房管局必须要见到继承权公证书才给办理过户。
3,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继承人都要到场为原则。(假如继承人之间对于继承有争议致使无法调查清楚或者无法出证的,公证处一般不予办理,可以诉请法院)
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房产公证不需要查继承人征信。公证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不会主动调查,除非认为有疑点、有矛盾、有争议或其他不符合公证程序的,才主动调查核实。当然,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的合法真实性是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