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一份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5-02-23 12: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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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立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遗嘱人拥有立遗嘱的能力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遗嘱人是享有自由分割个人财产权利的,但对于设立遗嘱时,也同样有着相应的规定。那就是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应该是处于正确的状态中,也就是说他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而不是在神志不清时迷迷糊糊说出的话语。同时哪怕是遗嘱人在以后的日子里恢复行为能力,这份遗嘱也是属于无效。因为遗嘱这件事原本就是出于老人自主意识的分配,当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有时候这种自主意识或许会存在一定的错误。这样做也是保障了继承人将来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2、自愿设立遗嘱
同时设立遗嘱时应当是处于自愿前提的,而不是因为贪图老人钱财进行威逼 利诱等手段。甚至还有些继承人或许为了得到遗嘱,将来采取篡改的行为。这种事情一旦被发现,哪怕是已经获得了遗嘱,也会被依法剥夺。
3、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或许我们在电视里面曾经看到过,有些老人在立下遗嘱时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其他人,而这个其他人却是“小三”。实际上这种做法的遗嘱是属于无效的,因为已经违反了社会公德。所以在立下遗嘱时,也应该以不违法社会公德为前提。
4、无法剥夺无保障人员的继承权
最后,我们要知道,虽然享有遗嘱权,但并不代表遗嘱就可以随意分配。比如自己的某个子女生活已经没有保障,但老人在立遗嘱时并没有考虑到将来他们的生活状态,那么这份遗嘱将来也有可能是无效的。但是要注意,这里所谓的无保障人员指的是没有收入来源且失去了劳动能力,而不是那些“啃老族”们!

回答2: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其中,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份遗嘱将会被认定是部分无效的;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遗嘱要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代书遗嘱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