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如何取得)

2025-03-04 23: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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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假如你的确被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其中一份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你可以要求劳动部门出示送达记录,是谁签名领走了你那份工伤认定决定书。若是单位代领走,你又没委托单位来拿,那么责任在劳动部门,你可要求他们不给你,或者叫他们联系单位给你,不然,你可到县或市政府告劳动部门行政不作为。

回答2: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因此想要获取认定书,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回答3:

工伤认定可以由个人向劳动局提出,但需要交纳相关材料,主要是用工证明书,可以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为事实性劳动关系,并提出工伤鉴定,鉴定确认后向单位主张权利,如果还是无法正常鉴定的,可以委托律师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