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肥为例: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具体按照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合银发〔2003〕179号)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对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发放的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短期资金需要的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一)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三)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六)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前景看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七)担保机构确认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建议咨询当地金融信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