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特区
①背景: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②设立:1980年,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设立经济特区,1988年,又划定海南岛为经济特区。
③意义:经济特区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2)经济技术开发区
①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共14个沿海港口城市,在这些城市扩大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放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步伐。14个沿海城市的开放,有力地增强了中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活力。
②从1985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又相继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辟经济开放区;
(3)开发开放上海浦东
199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长远战略着眼,做出开发开放上海浦东地区的决策,提出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浦东的开发开放,成为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
(4)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的特点:
中国初步形成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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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