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六)有规范的名称。2、成立民办幼儿园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执业许可证;(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应提供产权证;有与建幼儿园相适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要符合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五)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所在单位、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六)申办报告(申办理由、招生对象以及范围、培养目标、教育形式、场地、开办资金、开办条件——设置条件: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具备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基本条件:配备任职条件和管理能力与办学层次相适应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专职行政负责人;组建符合任职条件的、有与幼儿园人数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七)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草案(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幼儿园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1,先拿到教育局下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再到银行开户,申请银行帐户,会计事务所出验资报告.2,再到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申请中,3,有民政局下发文件到技术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4,再到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5,同时也在卫生局,申请托幼机构许可证.6,税务局,税务证.7,最后申请物价证. 反正好复杂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