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购房人的维修资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售商品房的维修资金存入专户银行,并领取维修资金专用存折,发给购房人。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代管单位不得用其作为抵押或担保。代管单位发生关停、合并、分立时,不得将维修资金列入企业财产进行清算,不得因经济纠纷而影响维修资金的安全。凡有代管单位对已收取的维修资金拒报、瞒报和截留的,或未经批准、擅自挪用维修资金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代管单位进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档案,予以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的购房者坦言,虽然在收房时交纳了几千元的维修基金,但对于款项去向没有太强的意识,关键是物管公司也很少主动告知相关信息:“这些钱用了多少,用到哪里去了,有没有被挪用?以往我们都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权利,如果能拿到专用存折,知道自己交的基金还剩下多少,什么时候被用了,就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物业维修基金的存折不见了没有什么影响,带上当初办理存折时的证件补办一张就好。
附注: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物业维修基金,是每个业主必须交的。会把所缴的钱存到业主委员会账户。可以随时去银行查询。
如果你是业主,那么丢失相关凭据无所谓,反正你也无权动用,别人也无权使用。
如果你是物业,那么丢失的话,最好尽快补办。
维修资金的票据是房产买卖必须的资料,所以最好还是去办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