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要求加班,每天晚上加班3个小时。周6周日加班11个小时,现在公司说,要扣掉我们每天加班的2

2025-03-05 02:25:0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如果您所在公司没有什么特殊原因,加班时间违反规定。
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的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其中,加班工资也应包含在内。因此,公司违反此条规定。
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答2:

涉嫌违反劳动法,可以致电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