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时需要出示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的原件,并交纳复印件。如果是单位帮忙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都应该有两份,单位和员工各一份,在申请待遇报销时使用复印件即可。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职工或者其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送达时间最长不超过20日。
如果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仲裁院或法院可能不会认可其法律效力。建议到出具部门补领一份。
你好,最好保存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