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法院的立案制度我是东洪镇一农民.我儿子在20|3年经媒人介绍与邻村

2025-05-01 0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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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当事人的儿子与邻村姑娘认识后感情不合,可以选择分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但有经济往来,双方分开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女方应全部或者部分退回。
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