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事故,就不是“患者”而是伤员,伤员的救治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进行。如果第一送治医院没有能力处理,则应由该医院出具转院手续,转到当地专科医院或上一级医院进行救治。原则上伤者没有违背救治的原则而由自己选择医院的权利,虽然针对具体问题还是有一定协商空间,但肯定不能擅自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