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受到伤害的事故。因为法律没有过劳死这个概念,所谓“过劳死”,顾名思义,就是过度劳累死亡,过劳死能否算工伤主要看是否符合工伤的具体情形,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过度劳累猝死,可以算工伤;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过度劳累,突发疾病,24小时以内医治无效死亡的,也可以视同工伤,其他的过劳死一般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去单位食堂路上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过劳死”能否算工伤?
“过劳死”对于当下的互联网行业来讲屡见不鲜,时不时都有员工加班猝死的新闻报道,前几天某多多,不是有个员工加班猝死吗?挣钱固然重要,但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啊,身体垮了,有钱都没命花。那么过劳死到底算不算工伤呢?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其实,“过劳死”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过劳死”也并未明确进行定性,过劳死是否属于工伤,在实务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危险责任原则,在对工伤进行认定时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即:
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
工作原因
这是认定工伤的基本判断标准。
此外,考虑到一些特殊利益和特殊情形,劳动法律法规中还设定了“视同工伤”的制度。
在我国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即对视同工伤的情况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职工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其中第一项与我们讨论的“过劳死”有密切的关系。对于符合工伤认定“三工原则”,即:
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
工作原因
的“过劳死”,属于工伤,死者的家属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但是对于大多数的“过劳死”的死者家属而言,在确认符合“三工原则”的时候都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
劳动者“过劳死”,通常是因较长时间、较大强度的工作,导致正常的生活作息规律受到影响,进而使得自己的疲劳感不断积累从而达到过度劳累的状态,最终因过劳状态的持续导致死亡,因此“过劳死”的发生地点有可能不在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上,而是在劳动者家中,这也很难说是工作时间。
而且死者家属通常也较难证明劳动者是在工作过程中,“过劳死”通常是因为劳累过度导致的心肌梗死或其他类型的猝死,死者家属很难证明死者是因为工作而过度劳累而造成死亡。
所以,目前而言,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那么很大一部分“过劳死”最终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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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何止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