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将伤残等级划分为1-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程度依次递减。全残指的就是1级伤残,最重的伤残等级。
例如双目完全失明、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植物人状态、肢体残缺两节以上或单眼失明及单肢体缺失等都属于全残。
划分依据:
a. 意识消失;
b.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倚靠他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