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可以不按明细,一批货物开在一起。写一个合计的金额,但是必须满足两个先决条件。
第一个条件:开在一起的货物必须是同一类型的货物。所谓同一类型的货物就是这批货物有一个统一的大类名称。譬如:纸张(A3、A4)、水笔(0.5、0.7)、文件夹、笔记本等等,统称办公用品,如果还有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就不能和办公用品合在一起,必须另起一行开票。同类货物还应该是同一税种并统一税率的货物。
第二个条件:不按明细,一批货物开在一起的发票。卖家必须提供买家与发票合计金额一致的,并与实际出售货物品种和数量一致的货物清单。
这样做首先,可以节约卖家的发票(目前都是税控机开发票,机打发票购买时数量有一定的限制)。再则,有了货物清单也便于买家的管控和管理,尤其是规范了财务部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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