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