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作用: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颁布实施,通过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电子签名规则,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维护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参考:电子签名法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被认为是中国首部真正电子商务法意义上的立法。因为自1996年联合国颁布《电子商务示范法》以来,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如火如荼,有的国家颁布了电子商务法或交易法,有的国家颁布了电子签名或数字签名法,也有的国家兼采两种立法方式。
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最终在国家信息化战略的引导下出台,可以说是业内人士期盼已久的举措,也受到了各相关企业乃至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是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骤。
虽然舆论普遍认为《电子签名法》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但在网络交易安全、相关法律衔接等“拦路虎”面前,有关专家认为,现阶段《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