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的。民政部“清零行动”里面包含服役5年、并具有退役当年有效法规规定具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
民政部“清零行动”的安置工作对象条件:
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法规文件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
扩展资料
以开展“清零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无疑是令人欣慰的。党的十九大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安置好退役士兵是尊崇军人的应有之义,也是对现役军人期盼将来能得到较好安置的积极回应。
民政部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全部进行重新梳理。梳理出来以后,按照已有的政策一一对应,凡是没有落实的都坚决要求落实,对此称为“清零行动”。
2011年10月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该条例还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许多都能得到妥善安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一部分退役士兵没有安排到合适的单位,工作和生活都面临一些困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政部开展“清零行动”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民政部:启动“清零行动” 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清零行动并不包括安置已经有三年工作期的下岗退伍军人。民政部“清零行动”包括农村籍士兵和城镇户籍士兵,符合已经废止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其中城镇义务兵持有“安置卡”的)和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施)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民政部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全部进行重新梳理。梳理出来以后,按照已有的政策一一对应,凡是没有落实的都坚决要求落实,对此称为“清零行动”。对于民政部门的法定安置义务仅仅限于当年的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也就是保证其具有三年的劳动合同和三年稳定工作期。过了三年下岗的,三年内自己原因辞职、离职的均不在再安置--“清零行动”之内;只有安置工作不满三年,而就业单位倒闭、转制而下岗的才可以退回民政局安置办,予以重新安置---清零。